关于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满意程度的测评办法
(2000年8月1日营口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强化对“一府两院”的有效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满意程度测评。测评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经测评,对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数没有超过实际出席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报告,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在以后的常委会会议上重新进行报告。 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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